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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卢贵敏到会并讲话

   2001-12-25 12:59:5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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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
做好新时期的水利财务与经营管理工作(卢贵敏)


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卢贵敏
 
    同志们:
    今天召开的全国水利财务与经营管理工作会议,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。我今天到会,一是要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,表达财政部门对水利事业发展的关切和重视,二是想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的水利财务与经营管理工作,与大家交换几点意见。刚才,翟副部长作了十分重要讲话,全面总结了“九五”期间的工作成就,深刻分析了做好水利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,明确部署了“十五”特别是近两年工作任务,翟副部长的讲话内容丰富、观点明确、措施到位,我完全赞同。
    下面,我想结合财政工作,对做好新时期的水利财务与经营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。
    一、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,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制度,重塑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形象
    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,首先要求政府机构要依法行政;WTO的条款,实质是为约束政府行为而制定的,中国入世以后,对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江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,将法与德的辩证关系引向了深入,指明了做好财经工作的方向,既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。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,将财经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标准高度概括为“不做假账”,非常精辟。财政部项怀诚部长指出:“不做假账”是会计工作充满生命力的根本保证。离开了真实、客观、公正、可靠,会计信息非但没有存在的价值,还有很大的危害性。
    近来来,审计署对水利部的审计反映出一些问题。我们认为,主要是近几年国家财政对水利投资力度较大,相应出问题的机率也就大;其次是长期以来水利投入结构中,事业类经费不足,容易出现事业费挤占基建投资,亦有管理上的问题。
    随着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,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越来越严、越来越细。一方面由于以往通过各种渠道弥补事业费不足的做法越来越难,事业类经费的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,因此发生事业吃基建、预算内转预算外,擅立“小金库”等违纪问题内在动因增大;另一方面如果今后再随意改变列支预算科目,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,问题将暴露得更快、更彻底,后果也将更严重。
    在新形势下重塑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形象,首先必须高度重视依法理财,强化财会职业道德教育,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,千万别再摸“高压线”;其次希望财务工作者今后要给领导当好参谋。少“打擦边球”,至于水利部门事业类经费不足的问题,我们正在向预算司和部领导积极反映,并已经做了大量工作,财政部将出台提高事业费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政策,我相信水利部门事业类经费不足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。
    二、转变水利资产经营管理观念,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,改变工程效益衰减及水管单位困难状况
    建国以来,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,全国人民坚持不懈地大搞水利建设,形成的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原值近2千亿元,估计重置价值在1.5万亿元以上,是一笔巨大的财富。然而,管理这笔巨额资产的5千多个水管单位,40多万职工,目前却陷入相当困难的境地。更重要的是,由于水管单位经济困难,有限的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资金不能到位,造成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,长期带病运行,安全问题突出,效益衰减,严重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。这种状况,已经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,根据李岚清副总理批示,由国务院体改办牵头、水利、财政、计划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”。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,同时也是一个与农业财政、水利财务工作有着紧密联系的问题,希望同志们都能抽时间进行深入研究。
    造成水管单位困难的原因,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:一是水价问题;二是人员和机构问题;三是多种经营问题。
    (一)关于水价问题。供水收入是水管单位最基本的收入来源,水价问题个仅是导致水管单位困难的主要原因,也是进一步深化水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。水价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:一是水价标准低,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,长期以来,水利工程供水没有真正被当作商品看待,没有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,农业供水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,水价调整缓慢,没有建立起根据市场供求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的机制,实际水价比合理水价要低1/3左右。二是水费收取率低,中间环节截留严重,1998年取消随粮代征以后,在征收方式上,目前大多数农业供水水费采取委托乡(镇)政府代征,征收面一般只有80-90%,乡(镇)政府的一般要截留20-30%。三是计量手段落后,多数地方按亩收费,而不是按方收费,用水量和水费联系不紧密,估计有1/3到一半供水为无效益供水。因此,如果我们通过改革,能逐步解决以上三个问题,全国水管单位向农村供水的收费额能增长1-1.5倍,到那时水管单位的日子会比现在好过很多。
    理论上讲,成本补偿、合理收益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商品定价机制的核心内容。水商品价格应由合理的生产运行成本、税金及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。强调成本的合理性,一方面是要纠正不把固定资产折旧、工程维修费用、配套设施的添置费等纳入成本计算的方法;另一方面只有在水管单位减员增效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成本,才是合理成本,以冗员为基数计算成本,农民也知道我们是在漫天要价。前不久,温副总理在听取《全国农业节水发展纲要》汇报时,提出一个问题“一方面农民增收难,另一方面农业用水又要提价。如何能够做到双赢?”其实,各地做到双赢的事例不少,大家要认真进行总结,有成熟的经验要加大推广的力度。在国家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没有出台之前,各地要不等不靠,广大水利财务工作者要深入农村,结合农民增收和农业支出成本问题,科学合理地提出本地区水价改革的方案,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实施,争取用“小步快跑”的方法,逐步使水价到位。
    解决水费收取率低、中间环节截留严重的问题,目前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广泛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,把分干渠或斗渠以下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,相应赋予他们自主、自立、自治的权利,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在供水、收费、修渠等方面的作用,减少生产成本和水费流失。各地反映,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征收水费的成本为5-10%,比委托乡(镇)政府代征增收20-30%。目前,广泛建立“农民用水者协会”的阻力在乡(镇)政府,他们不愿放弃既得利益,这项工作由水管单位自己去做是很难做通的,上级水利部门要承担起责任,主动做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,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,水利部门要制定推广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指导性意见,报党委政府转发。
    解决计量手段落后问题,一定要坚持改按亩计征为按方针征,这是方向,这不仅是减少无效益供水的根本途径,也是促进农业节水的有效措施。按方计征,长远来说是要逐步建立泵站、渠道流量监控系统,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准确计算水商品供应量,现阶段,要按不同灌溉条件、不同作物、不同季节,测算供水单位和农民双方都能接受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,实行按定额标准供水,按定额标准收费。
    (二)关于人员和机构问题。目前还有少数水管单位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经营、用人和分配制度,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。政事企不分,公益性和经营性不分,机构重叠,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过多,水管单位体制改革,首先是要转变资产经营观念,按照市场经济原则,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,明晰政、事、企资产产权关系、权责关系,合理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,改变事业性资产闲置严重,公益性资产运行管理支出经费来源不足的状况。其次要通过撤并重叠的水管机构,严格定岗、定编,大幅度压缩行政事业在编人员,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,降低工程管理成本,减轻国家财政负担。第三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,采取买断工龄、加入社会失业保险等方式解决职工下岗分流问题,采取加入养老保险,解决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发放问题;四是逐步推行管养分离,加大职工转岗转制,将维修养护的职能和人员从管理机构中剥离出来,组建水利物业公司;我们设想,今后国家投入的防汛岁修经费、水利建设基金、大中型灌区改造等资金,可以采用招标的形式注入水利物业,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,实行合同管理,这样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又可以使水利物业公司为稳定的收入来源,让大量无所事事的管理人员,走出办公室,投身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线。
    (三)关于多种经营问题。现在一谈到改善水管单位经营状况,壮大水管单位经济实力,首先想到并经常强调的是要发展多种经营。我们不反对水管单位充分利用水利行业特有的水土资源优势,因地制宜地开展水面养殖、水上旅游、种养殖业甚至加工商贸等多种经营。但是,如果我们深入调查分析就能发现,在产权和债务关系不明确,监督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,片面强调开展多种经营,往往是折腾几年后,不仅原有的家底亏空了,水管单位还欠了很多负债,所谓的“承包人”、“负责人”一走了之,“富了方丈穷了庙”,前一段我们参加国务院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调研时发现,这种现象比较普遍,已经成为加剧水管单位经济困难的一个原因。因此,我们一定要客观冷静地对待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的问题,既要积极推进,又要谨慎实施。一是要严格按企业运行机制来运作,政企、事企彻底分开,合理评估水管单位的国有资产、资源,作为资本入股,水管单位只能作为出资人而不是经营主体参与多种经营;二是要明确债权、债务关系,今后不能再以水管单位国有资产作抵押,贷款来搞多种经营,更不能挤占、挪用上级拨入的工程建设、维修养护资金来搞多种经营;三是选好人用好人,水管单位搞多种经营的负责人,可以选用本单位的人,也可以在社会上招聘,不能因人设事,要因事用人;四是要立足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多种经营,要谨慎涉足不熟悉的行业和经营领域。
    三、主动参与水利基建投资管理,努力熟悉基建投资业务知识,为迎接细化基建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做准备
    细化基建投资项目预算,就是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,要改变目前将基建支出按项目简单、笼统一列了之的做法,今后要按经济分类将基础项目支出预算细分为:项目前期费用、征地费、建筑工程费(土建)、设备安装费、设备建筑物购置费、其他各种费用、项目资本金、归还贷款等8大类及相应的16小类支出。
    细化基建项目投资预算这一改革设想,是与编制部门预算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改革措施同时提出来的,早在2000年6月财政部调整内部职能分工、进行二次改革时,楼继伟副部长就强调:“基建投资预算也应按经济性质划分科目,应分出多少是工资,多少是管理费,多少是设备采购、土建,只有这样分,才能搞集中支付,才能搞政府采购。”近两年来,由于编制部门预算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改革措施相继出台,改革任务很重,加之细化基建项目投资预算工作量很大,为保证已经开始的各项改革平稳进行,相对放慢了细化基建项目投资预算的改革步伐。但是,改革走到今天,回过头来看,没有细化基建项目投资预算,其他的改革都难以深化。
    一是加强基建投资项目预算管理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《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》对中央预算细化编制、加强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为此,财政部对预算编制进行了重大改革,实行了部门预算制度,同时研究制定新的预算科目。根据上述要求,基建投资项目预算中也应按经济性质划分科目,不再象过去各单位钱拿到手后,执行时才进科目。通过细化预算,要说明资金的使用达到什么目的,需要哪些活动,要利用多少资源,预算报表上很清楚,这样的预算编制才有意义,才有用。
    二是为基建支出财政集中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作基础性准备工作。通过细化预算,要分出多少是工资,多少是管理费,多少是设备采购、土建,即钱“干什么用”。同时,通过与细化预算相配套的用款计划,说明预算执行的时间表,即“什么时候”用钱。只有这样,基建支出财政集中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才有可能,才有基础。
    三是有利于加强基建支出资金使用监督。现在的投资预算下达办法,只知道钱下完,不知道钱干什么,什么时候花,更是难以划定什么是挪用,什么是科目间调整。通过细化预算,上述问题基本解决了,有利于监督,也为将来实施投资项目追踪问效创造了条件。
    目前,财政部已经拟出《中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编制暂行办法》初稿,根据财政部经建司的意见,计划从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时,选择一部分行业或项目先试点,并原则上与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的实施同步,这项改革,再次选择水利部作试点的可能性很大。大家可先做好思想准备。
    长期以来,水利财务工作偏重于事业类支出管理,细化基建项目投资预算之后,对于强化水利财务管理工作,既是机遇更是挑战。目前每年编入水利部部门预算的基建支出在50亿元以上,按照《中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编制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加上国债,今后每年编入水利部部门预算的基建支出将达到100亿元以上,其工作量可能要超出目前编制部门预算的几倍。过去,基建投资概算编制、可研、立项、招投标、施工监督等等一套工作,财务部门参与不多,相关的业务知识也不熟悉,这种状态很难完成细化基建项目投资预算这一艰巨任务。今后要主动参与,提前介入,不断提高基建投资业务知识水平。明年9、10月就要开始编2003年部门预算,如果选中水利部做试点,时间已经很紧迫,大家务必提前做好准备,不仅仅是经调司的同志要有准备,各流域机构、各省(区、市)的水利财务工作者,都要做好准备。
    谢谢大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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